2024年3月12日 星期二

《情感規範決定關係的去留?消費物品與主體性的關係》

繼續分析the sociology of negative relations,作者指出現代婚姻的轉變,離婚原因開始由客觀變為主觀,意思以前可能家暴、缺乏經濟能力才是離婚原因,慢慢女性開始重視個人感受,於是抽象的情感反而成為離婚的原因,令婚姻的終結變得相對主觀,令結果更加不穩定,或者某一日突然伴侶提出離婚,而女性經濟能力增加會進一步提高情感因素的影響力。反過來說,女性相對沒有那麼重視物質,更希望婚姻與承諾。


分手的原因與自我價值有關?

現代浪漫愛情最重要的一個新創點是,雙方都需要確保主體的自我價值。然後,為了捍衛自我價值,個體會建立起自己的情感規範,而根據這些規範決定關係的去留,例如安全感、被需要感、興趣配合度等,另外有伴侶亦會從成長角度決定一段關係是否繼續,「成功」指的是一種具備不斷吸收新知識以及整合知識的文化能力主體性。一旦個人藉由培養新品味來改善主體性,那麼他察覺伴侶的情感世界和心靈世界有所隔閡而分手,即是讀大學後分手類型,但這種以經歷及消費品建構的自我意識會隨著時間的流逝而發展,所以令關係更加不確定。

為甚麼情侶會因為家居物品或者生活方式而有衝突呢?

因為商品是持緻不斷的刺激源,既因為主體將自我感覺與物品聯繫在一起,還因為消費實踐是兩個主體相遇、互動和建立紐帶的平臺。由於商品已成為人們據以建構情感和關係的過疲之物,它們也可能成為日常關係中反覆出現的緊張點,質疑人們如何定義自已以及在何處定義自己,從而在日常生活的瑣事上以及主體性的深層核心中造成「累積的」(cumulative)壓力感。社會行為者以持續不斷更新、改善和變化的方式,體驗其身為消費者的自我,構成了自我敘事的主要部份,反映出個人如何感知自己的變化和發展,稱為「完善化」的過程,威脅到最初與某人所達成的「契約」,以及當初這自我在其伴侶身上所觀察到的價值。

離婚原因可分作三類?

作者指出離婚的原因可分為三類,愛的終結的敘事是頓悟、啟示或是理解;嫌隙積累,小事以及日常衝突逐漸破壞親暱關係的結構;某些事件行動或者話語都起到微創傷的作用,標誌了與一個人道德原則,三者都可以引起婚姻的衝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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